| Chapter 18 |
1 |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、 並 你 本 族 的 人 、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聖 所 的 罪 孽 、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、 也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祭 司 職 任 的 罪 孽 、 |
2 | 你 要 帶 你 弟 兄 利 未 人 、 就 是 你 祖 宗 支 派 的 人 前 來 、 使 他 們 與 你 聯 合 服 事 你 、 只 是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、 要 一 同 在 法 櫃 的 帳 幕 前 供 職 。 |
3 | 他 們 要 守 所 吩 咐 你 的 、 並 守 全 帳 幕 、 只 是 不 可 挨 近 聖 所 的 器 具 、 和 壇 、 免 得 他 們 和 你 們 都 死 亡 。 |
4 | 他 們 要 與 你 聯 合 、 也 要 看 守 會 幕 、 辦 理 帳 幕 一 切 的 事 . 只 是 外 人 不 可 挨 近 你 們 。 |
5 | 你 們 要 看 守 聖 所 、 和 壇 、 免 得 忿 怒 再 臨 到 以 色 列 人 。 |
6 | 我 已 將 你 們 的 弟 兄 利 未 人 、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揀 選 出 來 歸 耶 和 華 、 是 給 你 們 為 賞 賜 的 、 為 要 辦 理 會 幕 的 事 。 |
7 |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要 為 一 切 屬 壇 和 幔 子 內 的 事 、 一 同 守 祭 司 的 職 任 、 你 們 要 這 樣 供 職 、 我 將 祭 司 的 職 任 給 你 們 當 作 賞 賜 、 事 奉 我 . 凡 挨 近 的 外 人 必 被 治 死 。 |
8 | 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 |
9 | 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 |
10 | 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、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、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 |
11 |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、 並 搖 祭 、 都 是 你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你 、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。 |
12 | 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 |
13 | 凡 從 他 們 地 上 所 帶 來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也 都 要 歸 與 你 .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、 都 可 以 喫 。 |
14 |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 |
15 | 他 們 所 有 奉 給 耶 和 華 的 、 連 人 帶 牲 畜 、 凡 頭 生 的 都 要 歸 給 你 . 只 是 人 頭 生 的 、 總 要 贖 出 來 、 不 潔 淨 牲 畜 頭 生 的 、 也 要 贖 出 來 。 |
16 | 其 中 在 一 月 之 外 所 當 贖 的 、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、 按 聖 所 的 平 、 用 銀 子 五 舍 客 勒 贖 出 來 ( 一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) . |
17 | 只 是 頭 生 的 牛 、 或 是 頭 生 的 綿 羊 、 和 山 羊 、 必 不 可 贖 、 都 是 聖 的 、 要 把 他 的 血 灑 在 壇 上 、 把 他 的 脂 油 焚 燒 、 當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|
18 | 他 的 肉 必 歸 你 、 像 被 搖 的 胸 、 被 舉 的 右 腿 歸 你 一 樣 。 |
19 | 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 |
20 |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 |
21 | 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 |
22 | 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 |
23 | 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 |
24 |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 |
25 |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、 |
26 | 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|
27 | 這 舉 祭 、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、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。 |
28 | 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 |
29 | 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、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、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。 |
30 | 所 以 你 要 對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這 就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糧 、 又 如 酒 醡 的 酒 。 |
31 | 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 |
32 |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就 不 至 因 這 物 擔 罪 。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的 聖 物 、 免 得 死 亡 。 |